0519-85606263
0519-85606263
有效期 : 2021-4-13
| 招标单位(公章) |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 ||
| 项目名称 | 常柴铸造厂及单缸机厂地块房屋评估服务项目 | ||
| 招标编号 | ZRCG-20210402 | 项目地址 | 新北区飞龙路10号、龙城大道1381号 |
| 面积 | 常柴铸造厂38000平方米,常柴单缸机厂40000平方米 | ||
| 收费标准 | 人民币4.5元/㎡ | ||
| 招标内容 | 现场测量并计算、统计搬迁范围内各房屋建筑面积,现场查勘并统计各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室内外装修和其它附属于房屋不可移动设施的项目、种类和数量,评估确定搬迁房屋和装修、附属物的补偿金额等,并出具评估报告。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 3、投标企业在2021年度新北区征收(动迁)评估单位备案准入名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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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要求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到场要求 | 在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开标。 |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 公告及报名时间 |
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至2021年4月15日下午17:00 (报名时携带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一份,资料费300元,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章并法人签字,格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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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229#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 ||
| 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 张丽珠 0519-85606263 | ||
| 投标、开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4月22日下午14:00 | ||
| 投标、开标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229#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会议室 | ||
| 资格审查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
| 资格审查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229#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会议室 | ||
| 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巢凯明 0519- 89605330 | ||
| 招标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办事处 |
| 项目名称 | 常柴铸造厂及单缸机厂地块房屋评估服务项目 |
| 项目地址 | 新北区飞龙路10号、龙城大道1381号 |
|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 |
| 投标单位(盖章) | |
| 资质等级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
| 项目负责人 | |
| 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 |
| 授权委托人邮箱 | |
| 投标报名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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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日期: |
| 备 注 |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该相符,原件由接受人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投标报名结束后进行汇总,并将投标报名汇总送招标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4.投标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一律不予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则作资审不通过处理。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价格得分 | 承诺按招标文件取费标准执行的得10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无则不得分) | 10分 |
| 2 | 拟派出其他工作人员资历 | 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16分。(提供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核查,无则不得分) | 16分 |
| 3 | 业绩情况 | 三年内(自2018年4月1日起至今签订委托协议)在常州市范围内从事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项目的,每有项目1个得2分,最高得25分。(提供委托书或合同原件,无则不得分) | 25分 |
| 4 | 内部管理情况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制度和管理制度科学性、完整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法估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房屋征收(搬迁)估价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得4分。 组织制度健全、职责清楚、人员配置合理的,得2分。 具备项目岗位责任制、项目主体负责制、责任追究制、档案管理制度的,得8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4分 |
| 5 | 服务方案 | 提供合理、有效、完备的服务方案,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方案编制、现场测评、应急预案;方案至少包括以上四个部分,但不仅限于以上四个部分,且对每部分工作的详细描述;由评委综合评判,优秀得16-20分,良好得11-15分,一般得6-10分,差0-5分。 | 20分 |
| 6 | 项目口碑 | 在本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项目中,获得街道或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对本企业服务认可,由每个街道或镇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出具函件证明原件,并且出具函件证明材料的街道或镇不得重复,优秀(非常满意)每个得2分,良好(满意、一般 )每个得1分,差(不满意、很不满意)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由街道或镇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无则不得分)。 | 10分 |
| 7 | 承诺 | 详细服务承诺(含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与采购人的配合工作等);承诺愿意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不合理要求。承诺1项得1分,最高5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无则不得分)。 | 5分 |